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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(院)被省科技厅认定为“山东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”

发布时间:2024-09-17作者:穆洪军、高菲出处: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责任编辑: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

9月15日,山东省科技厅发布《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》,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在2023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评价中领跑省属高校,连续三年获评“优秀”,被省科技厅认定为“山东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”。



近年来,校(院)高度重视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,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,多措并举支持校(院)技术转移机构工作开展。一是打好“主动仗”,推动科技成果“从书架走向货架”。面向经济主战场,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,推动产学研合作从“单打独斗”模式向“集成作战”模式转变,主动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,制定实施“社会服务专项行动计划”;二是下好“先手棋”,推动成果转化“不找校长找市场”。完善“1+11”成果转化政策包,依托科创集团、中试基地、新型研发机构、技术转移中心为专家教授构建“苗圃-孵化-加速-产业化”全流程成果转化服务体系,实施“一学科一产业、一学部(学院)一链主、一团队一项目”计划,积极开展“千名专家进企业(齐鲁行)”等活动,先后与40多个政府、100多家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,共建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;三是做好“织密网”,打造科技创新“策源地”。打造“科技+基金+产业”转化模式和“科技红娘”队伍,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,加快专业化技术转移团队建设,2023年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实现8亿元,位列全国高校第34位;四是打好“组合拳”,推动产业化跨越“达尔文死海”。校(院)先后与全省16个地市开展紧密合作,与22个地方政府设立面向产业技术创新的“校(院)地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”,支持校(院)技术成果概念验证、中试定型、产业化,基金规模达到9000余万元/年,立项支持173个项目,投放资助6400万元,地方政府资助金额8557万元,撬动企业累计投入科技研发经费3.89亿元。



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建设是山东省落实创新驱动国家战略,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举措,省级备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绩效评价,评价结果动态管理,根据评价等次落实相关支持和撤销政策。本次省科技厅对2023年在鲁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优秀、良好的37家机构给予资金激励;对连续两年评价优秀的6家机构认定为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;对评价不合格的2家机构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资格,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