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关于落实产学研结合示范的意见》,加快实施校(院)《一流社会服务行动计划》,结合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附件1)等文件精神,现就加快对接创新创业共同体、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
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“1+30+N”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决策部署,是落实校(院)产学研结合示范,推进一流社会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举措。新型研发机构是创新创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兴经济体建设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各单位要把争取和参与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,作为推动研发平台升级、拓展产学研合作和提升技术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,加强研究布局,加大人力财力投入。
二、切实做好新型研发机构报备工作
省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备案制。各单位对已建和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,要按照《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附件2)的备案条件和流程,积极做好备案工作,要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与规范性,并认真填报《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》(附件3)和《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》(附件4)。
三、积极参与新建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新型研发机构
各单位要按照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“政产学研金服用”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字〔2019〕49号)(附件5)和《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条件要求,结合自身技术创新与研发平台优势,聚焦地方产业布局和区域创新特色,立足解决重大制约、重大关切、重大需求,创新体制机制,融通创新环节,集成人才、项目、平台、政府、企业等资源,深化产学研合作,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,多位一体积极参与全省各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,打造“四不像”高端水平新型研发机构,服务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优势及与地方政府等对接情况,认真填报新型研发机构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意向表、汇总表(附件6、附件7)。
四、加强管理与组织保障
(1)加强组织领导,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统筹,明确责任目标和任务,积极对接各市。
(2)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处将协同相关部门、单位会商地方政府,共同推进创新创业共同体、新型科研机构建设,避免交叉重复建设。
(3)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,将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、创新创业共同体备案申报表、汇总表(附件3、4),新型研发机构、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意向表、汇总表(附件6、7)发送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处邮箱。
联系人 :穆洪军朱亮8963186889631909
邮箱:zscq@qlu.edu.cn
附件:1.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
关事项的通知》
2.《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
3.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
4.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
5.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“政产学研金服用”创新
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》
6.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意向表
7.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意向汇总表
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处
2020年3月11日